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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进展,表现在:第一,混改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混改的主要载体。第二,混改着重点已经从“混股权”走到了“改机制”的新阶段。在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形成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第三,混改提升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的冲击,世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有企业在此形势下,要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方面,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方面,在畅通循环、稳定增长、引导和协同创新、攻克“卡脖子”技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活力和效率,正是在完成上述任务,所以混改是国企发挥上述作用的重要抓手。而且通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优势互补和相互促进,不仅可以推动我国资源要素的流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实现整体产业能级的提升,畅通国内大循环;在当前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加大混改力度也将进一步凸显“竞争中性”原则,消除国际社会对中国国有企业开展垄断经营、依赖国家补贴等的误解,使国有企业在参与全球竞争时能够获得更为公允的看待,推动国际大循环的重塑。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是今后三年国企改革的具体施工图,其中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述是“积极稳妥地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过前几年的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已经逐步完善,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底线,以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具体路径,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推进混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对今后三年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什么样的战略投资者。引进多少持股比例等问题,还提出了引入积极股东、以“混股权”推动“改机制”的新要求。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新阶段的特点和要求

1、分层分类,有重点地深化推进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再次重申了“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并要求企业集团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研究评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于处于不同层级、不同分类的国企,推进混改的步调不尽相同。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方案中对于中央企业层面,明确重点推进混改的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商业二类央企的子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稳妥推进混改。而央企集团层面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具备条件的可以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鼓励集团公司层面结合实际探索推进混改。许多地方国资委将深化混改作为未来三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

对于计划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来说,首先要清楚自身企业的级别和分类,明确应该以哪种步调推进混改。地方国企要理解地方国资委对混改的定调,处于重点推进混改的层级、行业、领域的国企要结合自身情况,思考启动混改的方案。

2、一企一策,合理设计“引进谁、引多少”

混改中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和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仅影响到混改工作的实施,也影响到混改后企业的长期治理和稳定发展。基于前几年的经验,混改企业要根据功能定位,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其中对于商业一类央企的子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退到参股地位,支持引入非公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可考虑充分向战略投资者释放股权,让战路投资者在董事会中能够占有一定比例的席位,让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股东的作用。

关于混改比较新的提法之一是:支持和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也就是说企业上市以后,股权层面混合了,但并不是混改的结束,可以继续引入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要“混股权”更要“改机制”。另一个新提法是:设立混改基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混改的渠道。

3、引入积极股东,深度转换机制

在混改的现阶段,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着眼点之一是战略投资者能作为积极股东,促进混改企业深度转换机制,更加焕发生机和活力。国有股东需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落实混改企业的董事会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混改的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混改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完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市场化经营机制,综合运用员工持股、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长期激励约束手段,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机制,提高国企活力和效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混改全流程已有详细的操作指引,务必依法合规

在混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市场化的改革举措,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以来陆续印发了各种文件,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规范,进一步促进改革实施落地。

混改进行到现阶段,已经形成了从改革方向到操作流程的完整的政策体系。混改企业一定要按流程操作,全过程务必依法合规。以混改企业员工持股持股为例,为强化和规范激励机制,政策是“稳慎开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员工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严格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明确定价流转和退出机制,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5、混改是双向的“反向混改”新方向

国有资本入股民企,一种情况是在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民企遭遇困难之时,国有资本入股为民企“纾困”,在特殊关键时期发挥国资国企在畅通循环。稳定增长方面引领带动作用。另-种情况是在国家战略鼓励发展且符合国企自身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领域,通过混资本。改机制,把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结合起来,形成新企业的竞争力,国企民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国有企业或国资背景的基金投资民营企业,首先双方要经过双向选择和深入沟通,除了双方产业契合、文化相通、愿景一致之外,形成一套国民共进、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对混改成功来说至关重要。尤其是国企控股上市民企,必须要尊重企业既有的市场化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管理办法,通过派出的股权董事.监事等参与混改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依托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本监管目的,同时保持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经营动力。混改后企业能否高效经营、高质成长,是检验混改是否成功的核心指标之一。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建议

●首先要明确按照自身企业的级别和分类,混改应该积极推进稳妥推进还是规范有序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控股、相对控股还是可以退到参股地位,据此来设计混改初步方案。

●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上市以后股权“混合”了,并不意味着混改完成,政策支持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混改进行到现阶段“改机制”是重点,需要看到改后的实质效果。

●混改全程务必依法合规。混改已经有全流程操作指引,在混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等市场化的改革举措,出台了操作指引。

●反向混改的时候,国资入股民企后应该建立区别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管控方式,以管资本的方式管理混改企业,依托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参与混改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保持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经营动力。企业的高效和高质量增长是检验混改成功与否的核心标准之一。

●无论国企引入非公经济的投资者,还是反向混改由国资入股民企,都需要选择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投资者,实现1+1>2的效果,双向选择,深入沟通,建立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才能在混改后优势互补国民共进、协同共赢。

●在做改革方案的时候,混改企业绝不能仅仅站在自身角度考虑,要在方案中明确回答混改将给企业带来哪些核心能力、资源补充或协同效果,能怎样支持集团落实的战略意图,国有资本如何保值增值、将建立哪些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和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等,并和集团/国资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达成阶段性共识,确保初步方案得到认可后再做详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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