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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发《关于对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日前,公司纪委下发《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规定》,就公司开展纪检监察函询工作进行了制度规定。

 

 函询,对相当部分的党员干部是一个新生事物。公司希望,公司各级党员干部应该正确对待组织的函询。函询是一种组织手段,是一种常态性工作。不能因我“没事儿”,“函”来就急、“函”去就跳。须知,与其攥着拳头让别人猜,不如伸开手掌给大家看。不能拿着组织的函询当儿戏。要知道,认真对待、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也不能因自己有点“不干净”,“函”来就遮、“函”去就抹。要知道终究纸里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引火烧身。

 

从另外的角度看,薄薄的一纸函询单,是组织的一次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时时测,一口警示钟常常鸣。函询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时常提醒、经常纠偏,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在近日中央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因严重违纪被“双开”的通报中,明确提及白雪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组织纪律,更是对党的不忠诚。


2014年7月,中央纪委就对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旨在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以期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借以形成执纪问责四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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