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篇
一、 立法、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
(一) 全国人大立法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文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文号: |
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1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本次《证券法》修订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 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并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 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 制度等。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发文机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文号: |
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卫健法》在条文结构上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在明确“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对社会办医、医患纠纷、特种药品需求等现实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
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继续持鼓励政策,但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卫健法》继续重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硏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
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
2020年01月26日 |
《保护法》草案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文件亮点:
1、在长江流域实施下列行为,适用本法:(一)生态系统修复和维护生态安全;(二)各类规划 编制与实施、资源利用管控;(三)饮用水安全保障与水污染防治;(四)水资源合理配置、调度与利用;(五)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六)促进流域城乡各类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七)防御、治理各类破坏和可能破坏或者严重影响生态系统和环境的行为;(八)与上述行为相关的管理行为。
2、国家建立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长江流域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 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资产审核办法,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管理机制。
3、国务院财政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设立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其他相关保护措施。
4、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划定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区域,对长江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长江流域下列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一)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跨界断面监测、考核评价结果可 以作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依据;(二)建立社会资本出资、市场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三) 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等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四)相关责任主体之间自愿协商的 其他补偿方式。
5、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按照企业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 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资本投入措施。
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二) 中共中央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1. 关于抓好“三农” 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意见》要求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文件亮点:1、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2、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 体整治。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5、提早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重大项目,抓紧启动和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6、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7、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8、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20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意见》明确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积极探索具 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文件亮点:1、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2、各地区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4.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7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7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指导意见》指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也扩展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但同时,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任务依然繁重,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新时代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努力实现不同类型地区互补发展、东西双向开放协同并进、民族边疆地区繁荣安全稳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指导意见》共分六个方面,包括: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加大美丽西部建设力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定不移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 中共中央PPP相关政策文件
1.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03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意见》明确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要求:1、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 境治理支出责任。2、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3、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4、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 运行。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 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6、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开展排污权交易,硏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
5.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9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 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文件亮点:
1、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2、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3、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硏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4、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探索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加强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
5、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逐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推进绿色金融创新。
6、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7、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6.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发文机关: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意见主要从如下九个方面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式方法: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五)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
(六)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八)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九)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